| (1) |
书面申办设立子公司的理由并由经具有职权的商社代表或个体企业家签署。文件的签字应有经公证处或商会认证。 |
| (2) |
外商设团章程及成员名单副本。个体企业家营地叫证明文件,证明它原在国内业已取得营业许可。 |
| (3) |
证明自然人作为分公司代表的委任与职权书。该证书需经古巴驻该企业所在国领事和古巴共和国外交部的认证并在古巴发怔处备案。 |
| (4) |
在古巴境内以经营贸易为目的的商社或个体企业家他们的产单,以及产品周转中的服务项目。 |
| 产品需经海关商品条形码制度编码,以便识别。 |
| 附两张印好的产品与其产地、准产地关系表和一张在此驻内的产地与准产地关系表(见3.5) |
| 未与古巴企业贸易过的产品不得申办许可证。 |
| (5) |
商社或个体企业家的银行报告,应通过古巴共和国国家银行任一分支机构办理。银行出据的报告三月内有效。 |
| (6) |
代表个人简历 |
| (7) |
商社或个体企业家在前五年的生产活动、技术或服务,以及经营规模等情况。如果在别的国家还开设分公司,也请提供其活动的详细资料,它将一并被载入古巴的登记表内。 |
| (8) |
最近3
年里跟古巴作的贸易额,请安年份、产品、与古巴哪家进出口公司、每笔金额多少,详细填写。 |